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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什么是共同诉讼人?  

    共同诉讼人是指两个以上的同一方当事人。如共同原告人或者共同被告人。行政诉讼的共同诉讼为《行政诉讼法》第26条规定的:“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,因同一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,或者因同样的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、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,为共同诉讼。”其中,两个以上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同一具体行政行为不服,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,称共同原告;两个以上行政主体作出一具体行为,被原告起诉并经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,各行政主体称共同被告。共同原告和共同被告统称共同诉讼人。  

  发布时间: 2006-8-2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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